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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人认购“恒福威汇景豪园”商品房可用于冲抵债权的细则

一  债权说明

借款人:陈东全(系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担保人: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时间:2014年11月3日,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用途:用于支付“恒福威汇景豪园”项目工程款。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居间服务平台的借款项目投资人及朱飞机对陈东全及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债权。

 

二  楼宇说明

    “恒福威汇景豪园”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西北打禾岗,总共4栋,每栋28层,合计建筑面积约66000多平方米。其中2号楼第21层-28层 (见清单),共48套,总面积:3312.56平方米,2015年1月4号黄秋联(受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及朱飞机委托)与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商)分别签订了4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当地房管局办理网签手续。上述楼盘均已封顶,预售商品房尚未办理交房手续,现为毛坯房。

证件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证号:惠阳国用(2013)第0600007号;惠阳国用(2013)第0600077;惠阳国用(2013)0600078;惠阳国用(2013)0600079号;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地字第441303201310042号;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03201410010;建字第441303201410011;建字第441303201410012;建字第441303201410013号;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03201409290401;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惠阳房预许字(2014)第051号(目前在办理续签预售许可证期限)。

 

三  冲抵债权原则

遵循自愿、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开发商、居间人之前形成的协议基础,为解决投资人债权问题制定如下冲抵和认购细则;

    (二)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预购人(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前,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三)具有快速贷居间服务平台所撮合的逾期借款项目的债权金额(含余额),且达到认购相对应商品房的总金额;

    (四)自主选择,一个房产处置标对应一套商品房;

    (五)开发商按市场参考价以每平方米1万元基价作为抵债金额用于冲抵快速贷投资人债权;(开发商承诺最终以9.7折计算房屋抵偿总金额);每加一层按50元一平米递增计算房屋抵债总金额;

    (六)认购方所认购房屋的面积以房地产产权管理机构核实为准;

    (七)以债抵房时须交纳房屋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2个月内携带有效证件与开发商履行认购手续;如能履行相关手续,该保证金可抵偿相应费用(可冲抵物业办证所缴纳税费等相关手续费用,以多退少补为原则);

    (八)认购人在充分了解房产信息后,自认购房产置换标的之日起,届时对应的债权转为购房款,并自愿放弃债权的相关权利,承继与房产置换标的物相关权利和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全部合法权益和义务;

    (九)开发商承诺该楼盘预定于3至6个月内开盘;

    (十)条件许可时三方共同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变更事宜;交易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政府制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该预售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黄秋联(受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及朱飞机委托)以外买受人,且上述商品房无司法查封;

   (十二)如认购方放弃认购该房屋或任何形式的逾期,均视为认购方不可逆转的放弃本细则中规定的所有权利;

   (十三)认购方同意开发商拥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同意履行开发商的解释。

 

 五  提示事项

(一)开发商资金短缺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交房风险;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行政行为带来的变现风险;

(三)为确保房屋认购人的合法权益,认购方可现场了解和考察该商品房的相关信息;认购人需对本细则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且对本细则均予完全认可后进行投标认购抵债,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知晓,无异议;

(四)本细则所说明的事实及公示的附件信息客观、真实;请充分甄别,审慎认购。

 

                                         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