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与2013年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喊上市比较,在今年央行、证监会等十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俗称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之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明年登陆资本市场的窗口将打开。
自十部门发布“基本法”以来,在期待各细分领域监管细则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开始实质性筹划登陆资本市场的事宜,尤其以P2P平台企业最为显著。
7月18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资深分析人士、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从法律上来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要具备法人资格,其在国内上市就不存在法律障碍。
“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均不可能实现大规模上市。因为互联网金融虽然蓬勃发展,但其体量仍然较小。”肖飒表示,未来或许与复杂资本市场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较其他细分领域企业率先上市的概率较大。
十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以后,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扫清了政策障碍,但目前在国内主板上市可能性比较低。
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在原有海外上市之路的基础之上,P2P企业已经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到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交易市场上,并且成为互联网企业的优先登陆资本市场路径。
肖飒称,目前IPO已经暂停,因此在国内资本市场板块中,新三板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首选。这是因为新三板上市门槛低、周期短,符合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体量小、经营年份较短的特征。此外,各地方政府往往还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优厚补贴。
一位新三板研究者也表示,“虽然P2P企业挂牌新三板已经没有法律以及政策障碍,但还要等到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监管细则之后,挂牌新三板的机会窗口才会打开。”
多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P2P公司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计划选择挂牌新三板,一方面是考虑到新三板是注册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更加快速地进入;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的早期,仍处投入期,而新三板对财务等数据没有严格的盈利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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