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值、提现手续费的相关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文件,明确
了P2P网络借贷机构信息中介性质。目前,快速贷平台已全面恢复了正常工作,业
务取得了较大进展。为进一步规范快速贷工作,现将平台充值、提现的相关收费调
整如下:
ー、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充值收取了相关手续费,所以公司决定平台对股东、
会员所有网上充值15天内(含15天)未投标的提现,一律收取千分之五充值手续费
和服务费,不足2元的单笔2元起收;对网上充值超过15天尚未投标的提现,免收取
充值手续费,每笔按1元收取提现服务费。
ニ、根据《指导意见》平台信息中介性质,只能通过服务获得收益,为节省平台
成本,决定对由可用余额申请的提现行为,按每笔1元收取提现服务费,系统会自动
生成。
三、为了解决历史遗问题,减少投资人的支出。公司决定对到期债权、债权转让
系统自动生成的提现,仍实行免费提现服务。
四、本公告从8月1日起试行,其他未详尽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
归快速贷所有。
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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