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周六,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一份国家级指导意见。
7月20日,星期一上午,广东恒创召开员工大会,深入学习、深度解读《指导意见》。
下面就让快速贷带您通过20个小问题,一起去解读这份《指导意见》吧。
1、发布《指导意见》的十部委包括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指导意见》有哪些总体要求?
1. 鼓励创新;
2. 防范风险;
3. 趋利避害;
4. 健康发展。
3、《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指导总体目标
1. 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
2. 服务好实体经济;
3. 服从宏观调控;
4. 维护金融稳定。
4、《指导意见》透露了哪些监管原则?
1. 依法监管;
2. 适度监管;
3. 分类监管;
4. 协同监管;
5. 创新监管。
5、《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哪些主要业态?分别由谁监管?
《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七大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这七大主要业态及其相应的监管机构:
1. 互联网支付(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 网络借贷(银监会负责监管)
3. 股权众筹融资(证监会负责监管)
4. 互联网基金销售(证监会负责监管)
5. 互联网保险(保监会负责监管)
6. 互联网信托(银监会负责监管)
7. 互联网消费金融(银监会负责监管)
6、《指导意见》在哪些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
共八个方面,包括:
1. 互联网行业管理;
2.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 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4. 消费者权益保护;
5. 网络与信息安全;
6. 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
7. 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8. 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
7、《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8、发展互联网金融有什么积极意义?
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9、《指导意见》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有哪六大举措?
举措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具体可概括为“两支持、两鼓励”:
两支持:
1.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2. 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两鼓励:
1.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2. 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举措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具体可概括为“三支持、两鼓励”:
三支持:
1.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2. 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3. 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
两鼓励:
1.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2. 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举措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具体可概括为“一支持、两鼓励”:
一支持:
1. 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
两鼓励:
1.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2.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举措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
1.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4.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5.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6.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7.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举措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
最大亮点为“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中小微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要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举措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1. 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2. 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 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 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5. 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6. 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10、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将来是否可以上市?
可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11、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能否从事征信业务?
能。《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12、《指导意见》对网络借贷的定义是?包括哪些类型?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13、根据《指导意见》,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适用于哪些法律法规?
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14、《指导意见》对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划出哪两条红线?
1.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2. 不得非法集资。
15、《指导意见》明确的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的功能与性质?
功能: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性质: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
16、《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的四点要求有哪些?
1. 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2. 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
3. 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
4.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
17、《指导意见》对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有哪些?
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18、《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19、《指导意见》规定的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门槛有哪些?
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20、《指导意见》发布后,未来的监管政策走向如何?
未来的监管政策主要有两大走向:
一、十部委将会分别或联合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细则;
二、以《指导意见》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总结经验,为全国人大将来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法律提供参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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