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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互联网+”带来创业黄金期 制度变革是个问题

来源:前瞻网


      人民日报文章指出, 传统领域的创业者只要掌握了移动互联网思维和工具,选择一个特定的细分领域,建立运营体系、重度运营,一大批小而美的公司将由此诞生。但是,毫无疑问,一些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在目前的制度框架内是不被保障甚至承认的。

 

技术变革和制度变革是把“互联网+”由概念变为现实的两个车轮。


      人民日报还进一步阐明了制度变革对于这个创业黄金期的重大作用,文章认为现在最重要三大创新:第一是工商注册制的改革;第二是新三板金融制度的改革;第三是即将开展的股权众筹的改革。如果没有这三方面制度红利的支撑,大众创业就无法持久。制度生产力突破以后,创业门槛大幅度降低,创业融资、创业成功的概率也大幅提高。

 

大众创业所带来的中小企业的增加,是目前发达国家现存的一个趋势。其核心动力就在于,发达国家单个企业的交易费用正在下降。

 

      科斯的企业理论认为,市场和企业的边界就在于交易费用(狭义的),如果交易费用较高,企业就有动机以不超过交易费用的成本进行横向或纵向的扩张,将市场行为内部化,从而减少高交易费用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不利影响。相反,如果交易费用较低,那么市场和企业之间的边界就会向企业一侧移动,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就越大,企业的规模也就相对受限,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也就成了必然。


促使交易费用下降,中小企业比例上升的,正是互联网以及其带来的制度变革。

 

      拿这次人民日报提出的股权众筹来说,小企业通过银行来间接融资的可能性和成本自不必细说,以往的种子、天使、VC这样的直接融资模式也存在搜寻匹配投资人等方面的高昂成本。而股权众筹就是通过广泛而廉价的互联网平台,将大量潜在的“小天使”和融资方直接对接,减少了这种成本,实现了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创业的局面。美国在股权众筹的发展形势下,于2012年顺大势推出了乔布斯法案,对认定的新兴成长企业(EGC)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改革注册豁免机制,增加发行便利性。这种制度保证了众筹的规范化和正当发展,但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让创业者有点提心吊胆,无从下嘴。

      按照诺奖得主诺思的理论,技术变革的确是减少交易费用的一大要素,但同等关键的是制度的保驾护航作用。只有进行适当的制度变革,才能保护和规范“互联网+”下种种创新的顺利进行,有创新精神的创业者才不必费心思、费物力去和当局兜圈子、磨嘴皮,而将更多地智慧和资源投入到创新和经营之中去。